西小口一菜店,门口悬挂高音喇叭,天天叫不分时间叫卖自己商品,其喇叭正对小区高楼,严重打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多次与其店主陈宝协调,不但不听还威胁恐吓,说,再吵吵,我换个更大的!无奈,只好多次反映城管部门,其无赖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是城管部门并未阻止,甚至默认其违法行为,周围其他商贩如有喇叭,城管不由分说都是严格执法,为何对其如此宽大?其他商贩都不敢叫卖,为何就其屡禁不止?是执法部门的漏洞?还是故意而为止?请城市管理部门,一视同仁,执法为民,执法为公!!!
一、围绕工作实际,严格职能管理
县城管局按照区域管理职能划分,该区域属于城管三大队管理范围。对管理该区域的城管三大队下发了通知,要求按照网民反映情况进行落实整改。对此,城管三大队非常重视,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实施错时执法,已暂扣该区域菜店叫卖喇叭,严禁用喇叭叫卖。目前,网民反映的该区域菜店用喇叭叫卖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二、与投诉人联系沟通情况
由于该留言网民没有留言电话,无法与其联系。
在此,感谢网民朋友对城管工作的监督批评指导,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城管工作。我们将真诚接受你们的合理建议,不遗余力改进好工作方法,为建设“富强方城、和谐方
城、美丽方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