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庄店政府乡长和宋干事等带领黑社会侵占合法流转的合法土地[编号:677239]

  别风菊 留言    2019-06-02 23:58:17

  霍好胜市长,你好,在百忙之中打扰你了! 我叫别风菊,是河南澍丰实业公司的董事长,现将方城县古庄店乡长李荣丽和政府办事员宋干事,强买强卖合法流转土地情况做一汇报。 2011年5月方城县古庄店乡古庄店村和庙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因国家政策变化,新农村建设项目搁浅,在此期间,我公司及委托代理人孙文华在此项目投资1500余万元,后经给古庄店乡党委政府协商,把原308亩的土地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并以土地流转形式给两个村民小组及所有土地持有者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直2028年8月。期间,我公司积极对这308亩土地进行了设计和规划,并对主管城乡规划的李德新县长进行了沟通,并批示给古庄店乡党委政府,对这308亩土地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遗留进行妥善安置。我公司积极备战,争取把这块土地变成方城县的明珠工程和政绩项目。 前几日,古庄店乡长刘荣丽和宋干事给我打电话,要用我位于公路边的20余亩土地建沙场,我和公司董事会商量后,不同意转让和租赁,并答复了刘荣丽乡长。事至今天上午,有刘荣丽坐镇,宋干事和尚乡长带队,组织社会人员10几人,携带施工工具强行用铁皮钢管圈占我土地20余亩,现正在圈占,我们当场进行了论证,刘乡长说,我们是奉县政府和县长之命,此土地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我们要建沙场。经我们走访群众,这里面定有利益成分,打着政府的名义,徇私枉法中饱私囊之嫌,我们不知道建沙场是民心工程还是国家的重点项目,我们没有接到政府的书面告知,强行圈地,这和土匪和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吗?在习近平倡导的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今天,他们有这么大的权利吗?置法律于不顾吗? 我们不知刘乡长口中的县政府县长代表的是什么?在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今天,刘乡长的所作所为可否能代表县政府和县长,为此,我们把刘乡长的言语和所作所为拍成了视频,社会上的有识之士看后义愤填庸,给我们联系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网、法制网等各大媒体,各媒体记者已经给我们进行了沟通,我回复看事情的发展再说。刘荣丽乡长代表不了政府和县长,代表不了人民群众,更代表不了法律。在法制的今天,请霍市长在百忙之中尽快给予回复,并强烈要求对败坏政府和党的形象的领导给予严惩,还社会一个公道。不良言语,敬请谅解! 河南澍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别风菊,电话:18937728191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看到编号为677239留言后,古庄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仔细研究留言内容,认为留言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一、该地块原是2010年在古庄店乡政府监督下,村委会从承包户手里流转250亩左右用于新农村建设所用。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2011年7月25日古庄店乡人民政府(现古庄店镇人民政府)与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文华)签订了《古庄店乡庙岗中心村建设协议》,由孙文华代表的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处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承建。新农村前期规划完成后,由于国家新农村政策的调整,至今暂停,没有继续推进建设。

二、本次古庄店镇政府建设承担全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方城县砂石公司)后,经研究决定暂用此处已经流转到村委会的约250亩左右土地的部分,承建该公益事业项目。随后古庄店镇政府多次与孙文华联系均未联系上。为了加快此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随决定占用后,待联系上孙文华之后,与其协商相关占用事宜。

三、此处用地古庄店镇政府仅与代表是孙文华的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有协议,古庄店镇政府从未与其他第三方达成有关用地协议之事。6月2日留言人安排人员阻止古庄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落实公益事业建设工作的行为无任何依据和理由。

四、留言人如确实和孙文华有其他相关约定的话,请携带相关凭证到古庄店镇政府进行协商,古庄店镇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护此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