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号:675693违法占地建房的回复实则无执行力[编号:677302]

  申国营 留言    2019-06-04 09:04:12

  关于编号:675693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限期拆除无执行力问题 举报事项:违法占地建房 被举报单位:方城县四里店镇维么寺村汶四庄组路东《裕德隆生活广场》 法人代表:张国良 举报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单位《裕德隆生活广场》始建于2018年2月,该超市占地面积宽25米,长75米,共计面积187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00多平方米林地1200平方米该超市自建设以来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实属违建,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被举报单位法人所建超市行为破坏了耕地和林地,故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严惩,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耕地及林地。 县政府回复内容如下: 接到通知后,四里店镇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反映人举报内容属实,张国良(男,汉族,现年35岁,住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于2018年7月占用四里店镇维摩寺村土地建超市,未经批准,构成违法占地,对该违法占地行为,四里店国土资源所已立案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 尊敬的领导:已调查核实,确认构成违法占地,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实则无执行力度,烦请追踪处理,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接到通知后,四里店镇再次开展调查,经查,反映人举报内容属实,张国良(男,汉族,现年35岁,住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于2018年7月占用四里店镇维摩寺村土地建超市,未经批准,构成违法占地,对该违法占地行为,四里店国土资源所已立案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 四里店镇政府将追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