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号为769128的留言回复的一些疑问,群众认为,回复避重就轻,混淆事实,存在敷衍了事,偏袒一方的嫌疑,理由如下: 1.原回复中提到王伟“翻修房屋”情况不实,根据相关法律:翻修是指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装饰等活动,不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形态、功能和用途。翻建是指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拆除、重建、扩建等活动,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形态、功能和用途。违建人所进行的建设显然与上述两者严重不符。 根据卫星云图、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王伟进行建设所占用的土地原无任何房屋建筑及附属物,遑论历史遗留的任何问题,就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而言,其开展的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房屋。管理区书记及相关部门作为直接管理和审批农村房屋建设的上级,对上述概念的错误界定,实在令人费解。 2.根据2021年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截止目前,违建人家中已建成宅院一座,四至清晰明了,再行建设,当属未批先建、违规建房,是违法违规行为。另,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建住房申请,需征求相邻权利人的同意,截止目前,四邻并未收到相关通知。 3.“经东管理区和荆庄村村委对所反映道路现场踏勘,王伟建房并不影响群众出行”,结合实际情况,群众出行确可选择其他道路,但最便捷,距离最近的道路受阻确为事实。如同日常吃饭,用嘴吃也能吃,从鼻子里灌也能到胃里。相关部门对违规事实的视若无睹,等同不让群众用嘴吃饭,往鼻子里灌营养液。 除了群众出行问题之外,违建人施工所制造的渣土占用村中道路确为事实,相关领导既然已到现场踏勘,面对这样的问题为何不给予关注和解决呢?翻建与新建分不清尚可认为是对相关规定的混淆,道路与非道路分不清就难以理解了。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拐河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拐河镇立即由分包领导牵总组织管理区书记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了解:1、反映人所反映荆庄村王东组村民王伟占村中道路建房一事不属实。其反映出行道路,原为荆庄村王东组村民陶正林宅基地,反映人为方便个人出行从该宅基地上通行。2、荆庄村村民王伟原有一处住宅,后与同村同组村民陶正林协议转让取得陶正林宅基地,其土地性质属农村规划建设用地,王伟按照建房程序向荆庄村村委发出建房申请,经荆庄村村委“4+2”工作法同意王伟申请后,向镇农业中心提出建房申请。3、反映人所反映出行难问题,除从王伟宅基地上通行外,还有一条宽约3米的进户路,可供群众日常通行。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