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史忠民,11月退休,当我拿着养老保险手册审批退休时,工作人员说2005年度他们单位找不到我的交款收据,要让我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上有记录,有金额还盖有单位公章现在不认可了。自己出具的手续自己不认可?无效吗?这是不作为和乱作为。请领导给我做主。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回复如下:
由于史先生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只填写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没有录入社保信息系统,于是在2024年11月26日来到我单位办理老手册进机业务,我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其提供的在建行工作期间的社保转移材料和养老保险手册,经查阅档案室相关资料,已找到史先生1983年9月-2004年12月的缴费票据,2005年1月-2005年12月缴费材料暂未找到。
按照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对于老手册进机业务,均采取我单位开具的缴费票据与职工本人提供的老手册进行对比的方式,对比一致后方能办理,现在史先生无法提供自己的缴费票据,我单位也暂未找到相关票据和记录,因此暂无法认定史先生2005年1-12月缴费。
目前,我单位已组织工作人员对2005年前后的缴费材料进行二次查阅,但由于原始资料繁多,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查阅完毕,待找到史先生2005年1-12月相关缴费凭证后,将第一时间为其办理数据补录手续。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