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三里岔交警大队不规范执法[编号:770756]

  顾欣范 留言    2024-12-21 13:30:3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顾欣范, 2024年11月21日晚 ,喝朋友吃完饭, 喝了几杯啤酒 。2024年11月21日晚8点26分左右 。在方城县龙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路段, 路遇方城县三里岔交警大队在查饮酒驾驶把我拦截。 我骑的是两轮电瓶车 , 悬挂的有方城县发的电动车牌 【电车牌就在电车上挂着】, 两个辅警吼着催我签字,说我饮酒驾驶机动车。并且驾驶车辆没有摩托号牌 ,执法过程中,执法态度恶劣。没有授衔民警带队。 一直就是跟我说, 别管上边写的摩托还是电车 ,有牌没牌 先把字签了 。 我说我有异议 , 我骑的电车有悬挂方城电动车号牌, 然后就把我证扣留了。我的交管12123上显示违法未处理扣留状态。本人名下没有车 ,靠开车务工,因为这个导致我一直不能务工。 望领导重视。恢复回我的驾驶证状态,早点工作。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2024年11月21日20时26分,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民警张警官、朱警官带领辅警在龙城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设卡检查,当场查获顾某范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五星钻豹电动二轮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0mg/100ml,顾某范对测试结果当场提出异议,执勤民警遂当场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代码17121)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1902)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及时聘请方城县公安康复医院医护人员对其抽血备检。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检结果为95mg/100ml;经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网上查询,顾某范驾驶的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明的电动两轮摩托车。

我大队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以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代码6032)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1902),呈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予刑事立案,对其以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违法代码603A)处以罚款。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