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城县交警队于2024年11月21日晚违法查处、扣押证件查处电动自行车以酒驾处罚的 申 诉 被申诉人: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诉请求 1.请求南阳市公安局交警督察总队依法查清事实,纠正撤销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对申诉人以电网形式的处罚决定:2.请求恢复并不能以酒驾违法予以认字:3.责令被申诉人纠正、撤销以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一切行政、刑事、经济等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 2024年11月21日晚8点30分左右在朋友家仅喝几杯啤酒,在没有任何酒意的情况下,骑行电动两轮自行车回家,行至方城县龙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遇被申诉人方城县交警大队两个辅警以查酒驾违法行为由将申诉人按“两轮摩托”予以查外,同时以酒驾违法予以认定,同时违法在“12123”网上显示确认了对申诉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类型为“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江、检 验血液/尿样”故此,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所骑系两轮电动自行车,且车上明显标志为“电动自行车牌照方城0371795号牌”为什么认定为“两轮摩托”来加以 认定,而且查处时系两名辅警,为此,申诉人的骑电动车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更不构成警酒驾行为,也未触犯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被申诉人在“12123”网上对申诉人采取的处罚措施虽暂未处理:但被申诉人的违法查处行为已导致申诉人不能正常生活,不能正常工作,且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政信及正常业务的开展,故此,申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诉人方城县交警大队所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申诉,同时请求上级交警督察予以查处,重新给予查证落实,撤销方城县交警大队所在“12123”网上做出的违法记录,恢复申诉人一切正常生活 及正常的业务开展。 综上,申诉人依据实事和交通法规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南阳市公安局交警督察大队予以查处尽快处理,恢复申诉人的政信影响。 此致 南阳市公安局交警督察大队 注意方城公安局调查回复我所骑的是电动二轮车, 悬挂方城县颁发的电动车号牌, 方城县发的拍照 方城交警队不认吗! 问题依然为解决。方城县公安局区分的逻辑是什么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