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26条之规定,特实名举报:河南志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MA44BQ498U公章涉嫌造假,其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9月1日,但其公章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多处多次出现。该企业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他们企业的公章未依法批准并备案。该企业已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印章治安管理办法》之规定。本人学识、认知有限,在发现该企业公章涉嫌造假的时候,多方反映无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特恳请贵平台领导明察,并依法给予其相应惩处!如果方便,请将处理结果书面寄给本人。地址:方城县瑞苑新城小区A区,张先森,联系电话15628439717。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回复如下:
公安机关于2025年01月17日收到你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你申请公开的:1、申请公开河南志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刻制的全部申请手续;2、申请公开河南志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准刻手续及刻后备案手续。以上信息涉及到第三方隐私,且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按照有关法律特别规定请另行获取,公安机关不予公开。
你申请公开的:3、申请公开企业印章未经依法准刻并备案的处罚方式及条款;4、申请公开企业印章加盖在虚假材料上的处罚方式及条款;5、如果河南志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属于私刻,且加盖在虚假材料上,申请公开对其的处罚措施及处理结果。你提出的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是带有咨询和质询性质的申请,此类申请不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你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你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答复后60日内依法向方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