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实验小学中午休息时间过短,学校要求11:30放学,1点到校。家长接到家基本上将近12点,最迟12:40就要从家出发,老师甚至还要在中午布置作业,造成孩子不得不在午托机构吃饭,不得不参加下午的延时服务。请相关部门回应:一、学校在不能提供午餐的前提下,压缩中午吃饭时间,是否违背各级部门“双减”相关政策?二、是否变相与午托机构勾结,存在利息输送?三、下午上课早,放学早,是否为了延时收费提供便利?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教体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网民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1. 方城县实验小学采用分批错时放学制:上午11时30分,一、二年级放学;11时40分,三、四年级放学;11时50分,五、六年级放学。下午13时30分预备,13时45分上课,学生在上课前到校不算迟到。
2. 未发现学校与托管机构存在利益关联。
3. 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开展延时服务,家长可自主决定是否让孩子参加。
感谢市民的热心留言。欢迎家长持续关注、支持学校工作。若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校长值班热线(13949306008)直接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