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您好!现就我所在楼栋天台被擅自占用并限制使用的问题向贵部门提出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描述 天台被单独装修并封闭使用 1.我所在楼栋共18层,其中位于19层的天台区域被单独装修使用。据我们了解,该区域并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或特定业主所有,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且其他楼栋均为未出现在天台装修建造的问题,唯独该楼栋出现天台区域被占用改造,并且该楼栋的天台建造是在本楼栋交房之后建造,是否属于违建。 2. 限制业主进入天台 开发商在17楼消防通道处安装了一扇门,并在之前上锁,导致业主无法正常进入天台。虽然近期其他业主热线投诉后该门已解锁,但该门是否后续还会上锁不可知。 3.电梯限制使用 目前该楼栋电梯只允许上至16楼,17-18楼均无法正常使用,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应当服务于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需求。如果电梯被人为设置为无法到达17-18楼,这显然不符合公共设施的使用原则。 3.影响业主权益及安全隐患 天台和电梯作为公共区域,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共有权益,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等)成为逃生通道。开发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天台作为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原则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及个人无权擅自占用或限制使用。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消防法》第28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诉求与建议: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提出以下诉求: 1. 恢复天台作为全体业主共有区域的正常使用 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对天台的侵占行为,拆除私自加装的门锁及其他限制措施,确保天台能够供全体业主正常使用。 2. 对开发商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请求相关部门对开发商擅自占用公共天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责令其整改。 3. 加强监管,保障业主权益 建议住建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