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罚款合理吗[编号:776275]

  闫鹏飞 留言    2025-06-01 14:16:38

  我反映两个问题 1.方城县城管局联合房管局收罚款,方城县山水和院交房后,业主装修房子被告知需要在房管局或者城管大队交1200元罚款物业才能通水通电,希望能给个说法 , 2.山水和院物业也存在不合理收费,物业费交过之后,装修还需要缴纳电梯使用费一户100元,上沙管理费一户50元,工人出入小区每人60元水泥,沙等不让用车,只能用小袋子装,大概需要装250袋。装完后才能运到屋里,增加了业主需要出的人工费。物业和业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一下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或者给业主一个说法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城管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城管局收到该群众留言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 调查处理此事。针对其反映的问题一,经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十中队调查核实,现解释如下:方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依据《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

根据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的规定,业主在装修前需到物业管理单位(县房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若未进行登记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依据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业主进行行政处罚。

之后,业主需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装修备案,并聘用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依据为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若业主聘用无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将依据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视其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及改正情况,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等。由于该群众准备装修,所说的“在房管局或者城管大队交1200元罚款”,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两项各600元罚款,共计1200元。如该群众对相关解释不理解,可到县四馆两中心四号楼一楼执法十中队进行咨询。

最后,感谢该网民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也欢迎广大网民对城管局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批评,今后的工作城管局将会做的更细、更实、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