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营许可证行医[编号:776405]

  立新 留言    2025-06-05 06:28:08

  举报广阳镇中南厂路口李氏中药,违规经营,药品偏贵,医生无德。 一、举报问题及事实依据 1. 中药价格虚高:本人于在该诊所就诊,医生开具中药处方后,收费单据显示[具体药品名称不详数量不详五付重要]总价为685元。经与周边正规医疗机构、药店同类药品价格对比,发现该诊所中药价格普遍高出太多,且收费单据未明确标注药品单价及计价标准,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嫌疑。 2. 服务态度恶劣:就诊过程中,李医生言语敷衍、拒绝解释病情,态度蛮横等,严重影响患者就医体验,违背医疗行业“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准则 3. 医术水平低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未进行必要检查即盲目开药、诊断结果与后续检查不符、用药后病情未缓解甚至加重,其行为不仅延误病情,更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4.就诊诊所悬挂的是中草药批发,未看到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诊所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 二、诉求 1. 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诊所中药价格进行核查,依法查处价格违规行为; 2. 请卫生健康部门对诊所的诊疗规范、医师资质及医术水平进行调查,督促整改服务态度问题; 3. 请工商相关管理部门查处该诊所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2025年6月6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反映情况,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有未按规定对门市部出售的中药材等商品不标明价格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方市监责改〔2025〕7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方市监当罚〔2025〕78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并进行案源登记核查中。当事人出售的中药材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在6月12日后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查看当事人是否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完毕,如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将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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