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编号:776523]

  徐东 留言    2025-06-09 11:47:03

  方城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面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等一应费用时,很少开具收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方城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显属于违反该项规定。 同时该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税务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对方城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漏税投诉后,分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2024年的收入、开票、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核查。

该公司目前共管理仁和新世纪、宇信凡尔赛、宇信巴塞罗那三个小区,收费标准为步梯房0.5元/平方米,电梯房仁和新世纪七层以下0.95元/平方米、七层以上1元/平方米;宇信凡尔赛和宇信巴塞罗十二层以下为1元/平方米,十二层以上为1.28元/平方米,房屋总套数约2800套,物业费收取率大致在80%左右。经检查2024年该公司共收取物业费3295348.56元,按照单户平均每户缴纳物业费1471.14元,基本符合方城市场物业费缴纳情况,

经检查2024年该公司共收取物业费3295348.56元,其它业务收入52967.61元,2024年申报收入3348316.17元,其中开具发票金额587753.87元,未开票收入金额2760562.3元。

由于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1%的优惠税率,2024年全年该公司共缴纳各项税费51347.85元,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偷漏税行为。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