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加油站地址,安监部门违规发放危化证[编号:778082]

  孙女士 留言    2025-07-29 10:20:32

  方城县浩洋加油站(位于鲁姚路杨集境小李庄路段西侧)法人代表王国强勾结第三方公司做假资料,违规违法将浩洋加油站转移原址,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占用本人0.1亩土地,严重影响本人土地使用权,方城县安监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要求撤销或收回违规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制止王国强的违法违规行为。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杨集镇、应急管理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1、群众反映的“法人代表王国强勾结第三方公司做假材料,违规违法将浩洋加油站转移原址”问题:

经调查:2025年3月,方城县浩洋加油站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国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应急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应急局工作人员对其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8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因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未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作废,需重新进行首次取证申请。2025年3月,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在县发改委备案,并编制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025年4月,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委托东周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5年4月10日,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向县应急局递交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请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所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5年4月15日,县应急局组织赵某彦(安全工程师)、贺某华(化工工艺工程师)、黄某瑞(电气工程师)3名专家对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现场进行了设计审查。2025年5月19日县应急局对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方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002号)。2025年6月,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委托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赵某彦(电气技术工程师)、高某(化工工艺工程师)、党某军(安全工程师)3名专家对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改建项目现场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专家组出具“已按专家的意见整改完善,符合安全条件”的意见。2025年6月12日,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向县应急局递交首次取证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站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过审核方城县浩洋加油站申请材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因此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了该站的申请材料,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站申请资料的审核后,于2025年7月7日颁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方城县浩洋加油站一直在现地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标注地址均为方城县杨集镇S233省道与X003县道交叉口北350米路西)经营,且法人代表均为王某强。该站《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评价》地址为现地址,县应急局陪同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地址也为现地址,未发现有迁建行为,不存在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现象。

2、群众反映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占用本人0.1亩土地,严重影响本人土地使用权”问题:

经调查:据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法人王某强表示,群众反映的0.1亩土地在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之外,紧邻浩洋加油站围墙北侧,目前该土地北侧住户在该土地种菜。该0.1亩土地,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并未占用。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