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应急局关于2025年7月29号第778082号留言的回复纯属闭门造车、罔顾事实、自我开脱。事实如下:1、该回复事前事后并未和反映人有任何沟通联系,纯属一面之词;2、视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民初8585号判决书判决及其他相关判决书内容为儿戏,编造故事、掩盖其把关审核不严、违规违法办证、偏袒王国强的事实;3、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没有深入调查了解知情群众,偏听偏信,为邪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无视弱者利益和广大人民群的正义。请上级领导对此彻查!(因相关佐证材料较多,无法上传)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应急管理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反映1:该回复事前事后并未和反映人有任何沟通联系,纯属一面之词。
回复:因孙女士留言反馈问题后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无法和孙女士取得联系,进行有效的反馈沟通,但相关情况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已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反映2:视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民初8585号判决书判决及其他相关判决书内容为儿戏编造故事、掩盖其把关审核不严、违规违法办证、偏袒王国强的事实。
回复:至目前,方城县应急管理局未接到孙女士反映关于“方城县浩洋加油站”的任何情况,也从未收到“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民初8585号判决书判决及其他相关判决书相关材料”。接到孙女士第778082号留言反映后,方城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排查。经查,2025年4月方城县浩洋加油站委托设计单位在现地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单位在现地址进行安全验收,法人代表递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2025年6月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符合安全条件,方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受理了取证申请材料,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发证。不存在“审核不严、违规违法办证”的现象。
反映3: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没有深入调查了解知情群众,偏听偏信,为邪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无视弱者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
回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相关政策,对于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法人代表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申请,方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无任何理由不予受理。因此,方城县应急管理局不存在所反映的“为邪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无视弱者利益和广大人民群的正义”现象。
综上所述: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在办理方城县浩洋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程序公开透明,安全条件、申请材料符合,依法依规办理,优化营商环境,不存在孙女士所反映的问题。由于没有孙女士的联系方式,仍然无法与孙女士沟通。建议孙女士对方城县浩洋加油站法人代表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