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我亲戚在这个诊所抓的药,其中配了八包颗粒冲剂,花了几十元,颗粒打开已经受潮了,根本不敢喝,外包装也没有生产日期,想请领导们核实一下,这个诊所的药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保存不当,督促其规范开办诊所。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后,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9月25日下午,小史店市场监督所到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1、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所位于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坐西向东;使用房屋5间,设有药房、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合计面积约150平方米。门头牌匾有“彭楼村卫生所”字样。
2、该卫生所的场所内悬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上登记的内容有:机构名称: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所;法定代表人:****;地址: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主要负责人:常丙申;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8年07月31日:登记号:PDY00582-X41132212D6002。
3、该卫生所负责人提供现场提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证书上登记的内容有:姓名:常某申;执业地点: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室。编码:2020411322*****;发证机关: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日期:2021年4月6日。
4、执法人员在该卫生所药房中货架上检查发现有待售的标识字样为: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峰®夏桑菊颗粒,现存数量3包,规格每袋10克x15袋/包,有效期24个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76,位于包装袋背部靠下位置标示有生产批号:2307077,生产日期:20230725,有效期至20250724;在该卫生所药房中柜台内检查发现有待售的标识字样为: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盖克@通脉颗粒,现存数量2盒,包装规格:每袋装10g,药用复合膜,10g/袋x10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049,位于包装盒右侧面标示有效期至:2025年04月,产品批号:221101,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2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均超过有效期,且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同摆放。
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青峰®夏桑菊颗粒、金盖克®通脉颗粒药品全部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9月26日,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所因涉嫌销售、使用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史店市场监管所上报县局同意,对方城县小史店镇彭楼村卫生所进行立案调查。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