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示本留言。作为本市市民,深感荣幸。现就一宗涉及民生且拖延二十余年的宅基地问题,特向市领导汇报,恳请关注并予以协调解决。 1999 年,响应当时方城县政府关于开发发展县域周边的号召,本人的父母以毕生积蓄并筹借贷款,在原方城县开发区(现址位于广安路方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购置了一处宅基地。当时各项手续齐备,但因资金紧张及还贷压力,未能及时开工建设。随后数年,周边宅基地陆续建成房屋,待本人学业完成返乡意欲投资建设时,却屡遭县相关单位推诿,被告知“县规划调整,有文件禁止建设”,导致该区域共 十余间宅基地闲置二十余年、荒草丛生,原签发的一系列手续及文件面临过期失效。2025 年初,再次前往方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咨询报建,工作人员在核查手续后回复称“县领导有文件禁止新建及扩建,无法办理报备和审批”。始终无法建设。县领导班子多次更迭,该问题长期未获解决,亦无相关部门主动告知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 现就亟待明确的问题呈报如下: 一、根据原有手续及文件,该处宅基地是否仍具备投资建设资格? 二、原相关手续及文件(包括准建证、规划证、土地使用证等)如到期,应如何续期或换发? 三、若县里持续禁止建设,当时购置资金及二十余年来未能开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何方以何种方式予以补偿? 四、原制定的“禁止建设相关文件”是否设有有效期?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的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经核实,留言网友所反映的宅基地位置,已被纳入《方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因此按照现行规划及法规要求,该地块暂不具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
目前《方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已编制,待审核通过后将在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实施,请保持关注。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