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民办教师工龄是否可视同养老缴纳年限[编号:780588]

  高山流水遇知音 留言    2025-10-17 16:07:01

  您好! 我是一名曾在南阳市方城县担任民办教师二十年的市民,现写信咨询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政策。 我于1981年至2000年在方城县担任民办教师,累计任教20年。后来前往广东省务工,并在此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今年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尚未缴满15年。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在南阳方城县担任民办教师的20年工龄,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若可认定,我可直接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不用再补缴了) 2.如果可以进行认定,相关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期待您的回复。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人社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与教育部门沟通核实,我县早期民办教师为临时代课人员,未入编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豫人社办202425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202425号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编外期间,其1995年1月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至入编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段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应缴未缴的时段不予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此,1981年至1994年12月期间,如网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至2000年期间,网民属编外人员,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予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