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曾在南阳市方城县担任民办教师二十年的市民(1983年至2003年在方城县某村小学任教,后赴广东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12年,今年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此前我曾写信咨询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非常感谢您及时的回复。 根据广东社保部门的反馈,我这种情况(20年民办教师经历是否视同养老缴费年限)需提交个人原始档案至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目前我遇到的实际困难是,不清楚个人原始档案应从哪里调取、具体查阅及办理流程如何操作,民办教师经历是否会体现在档案中。特写信咨询,谢谢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教体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为二郎庙镇原民办教师,2013年已认定为河南省原民办教师,现我单位已与本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待务工地(广东省人社部门)开具调函后,将原民办教师材料转至务工地。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