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金榜世家小区价格欺诈案履职不力、不作为[编号:782073]

  程景召 留言    2025-11-28 22:54:49

  关于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金榜世家小区价格欺诈案履职不力、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投诉事由:我是方城县金榜世家小区3号楼的业主,现实名投诉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在一起明确的价格欺诈案件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闭环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清晰,基层局认定明确 金榜世家小区2、3号楼之间的电动车充电点存在“公示价格0.8元/度,实际收费1元/度”的“低标高结”价格欺诈行为。就此,我于2025年6月及10月两次向方城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于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http://m.01ny.cn/index.shtml编号776959、780665) 该局在调查后,分别于2025年7月1日及2025年10月28日两次在官方平台上回复,并声称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 事件背景与处理经过: 首次投诉(2025年6月):我反映小区充电桩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1日回复:“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该小区充电桩设施问题及收费标准”。(原投诉编号:776959) 问题升级:首次整改后,物业对收费进行了调整,大家的电车充电费用有了大幅的降低。后在2025年9月18日小区业主群有人发物业张贴出来了价格公示牌/纸,之前一直是未见价格公示牌/纸的,本次张贴的价格公示牌/纸标明电车抽点收费总计为0.8元/度(含服务费),但扫码页面及实际扣费始终为1元/度,形成新的、明确的“低标高结”价格欺诈。 第二次投诉(2025年10月):我于2025年10月19日就此价格欺诈行为再次投诉。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28日回复确认:“该小区确有一台充电桩存在纸质价格公示与软件APP上价格公示不一致现象”,并承认“实际收费为每千瓦时1元”。该局声称已再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原投诉编号:780665) 现状(截至2025年11月28日):距离第二次责令整改已过去一个月,该充电点的收费标准毫无变化,依然按照1元/度进行扣费。我有最新的测试视频为证。物业的违法行为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持续进行。 二、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存在明显不作为事实 然而,截至今日,该价格欺诈行为仍在持续。其不作为体现在: “一责令了之”,缺乏后续监督:该局仅满足于下达文书,未对整改情况进行任何有效的跟踪、核实与督办。其行政执法流程存在“有头无尾”的严重缺陷。 纵容违法行为持续:在责任主体(物业及技术公司)明确拒不执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情况下,该局未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时升级执法措施,进行立案处罚,变相纵容了违法行为的持续。 以借口代替履职:该局在回复中,将物业“人员调整频繁”作为问题未解决的理由通报给市民,这非但不能成为免责借口,反而暴露了其监管的软弱与失效。 三、核心诉求 我们坚信,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监管”而非“告知”。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案中的表现,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我们向上级部门提出以下严正诉求: 【督办案件】:请求贵单位立即督办方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在限期内强制金榜世家小区充电桩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保持一致。 【问责履职】:请求对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案中接诉、处理、督办全流程中的责任人员进行履职调查,并对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强制执行】:责令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价格欺诈行为立即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监督为该充电点运营的充电桩小程序技术服务提供商“郑州和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业主退还全部多收价款。 【系统整改】:建议对方城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流程规范性进行督导,杜绝此类“只下命令、不看结果”的形式主义执法。 此事已非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检验市场监管体系效能的试金石。我们恳请上级部门介入,纠正其下属单位的不作为,捍卫法律尊严。 另:我主要反映的是金榜世家小区2、3号楼之间的电动车充电点的问题,但是方城县市场监管局还发现了该小区其余位置的电车充电点的问题,这一个值得肯定,但是后续物业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仍待确认。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关于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保持一致问题:经整改后,方城县金榜世家小区充电桩纸质公示标准为每千瓦时0.98元(含电价为每千瓦时0.568元、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412元),计费软件公示为每千瓦时0.98元含电价为每千瓦时0.568元、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412元)。调查时小区另安装了6台新的充电设备正在安装施工中。现已全部调试完成,价格符合政策标准并已全部明码标价。

关于责令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价格欺诈行为立即立案查处”问题:您上次投诉我局经调查查证其问题属实后,我局已于10月24日对该小区物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让该小区整改存在的问题。因其整改过程有遮雨棚等配套建设工程和需要购进新设备,我局责令其整改完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截止其实际整改完毕日12月1日,该小区超出整改时效1天时间,经调查,当天小区全部充电桩总计收入19.27元,经测算理论多收价款为3.85元。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程序规定第20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处理

关于向业主退还全部多收价款”问题:已与反映人联系,多收价款问题不再追究。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