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方城县人民医院影像科的一名一线员工,此次通过留言板反映科室绩效奖金发放不合理及违规扣除奖金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我们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影像科绩效奖金已连续4个月拖欠未发放,绩效奖金是我们一线员工日常工作的重要劳动报酬,是对我们坚守岗位、辛勤付出的认可。长期拖欠奖金,不仅影响我们每位员工的正常生活开支,更打击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让我们在高强度工作中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 其次,近期医院绩效办推行新政策,要求从我们发放的绩效奖金中,扣除科室医疗设备日常损耗产生的维修费用,该做法严重不合理、不合规。影像科的医疗设备是开展诊疗工作的必备工具,每日接诊量较大,设备长期高频率运转,出现损坏均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范畴,并非员工故意损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设备正常损耗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本应由医院承担,而非转嫁到一线员工身上,从我们的绩效奖金中扣除。 我们一线员工始终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每一项诊疗辅助工作,全力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开展,从未出现违规操作、损坏设备的情况。如今既面临奖金长期拖欠的问题,又要被违规扣除奖金抵扣设备维修费,这种双重压力让我们深感不公,也严重影响了科室的工作氛围和服务质量。 在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一是督促医院尽快足额发放影像科拖欠的4个月绩效奖金;二是责令停止从员工绩效奖金中扣除设备正常损耗维修费的违规做法,退还已扣除的相关费用;三是明确设备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规范医院绩效奖金发放及费用抵扣流程,保障一线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恳请领导重视此事,及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感谢领导的关注与处理!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卫健委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县人民医院影像科绩效工资拖欠问题。
县人民医院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为确保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工资每月月底准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当月工作任务完成并进行考核后发放。截止目前,县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已发放到2025年10月份,反映绩效奖金连续4个月拖欠未发放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县人民医院违规扣除影像科设备维修费问题。
经调查,县人民医院为适应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此次绩效工作改革依据《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等国家相关文件中关于公立医院成本管控与绩效管理的要求,同步制定了《科室业绩核算办法及成本管控方案》。影像科作为医技科室,其设备维护保养及耗材更换产生的维修费属于科室可控成本,纳入核算范围是医院精细化、可持续运营的必要举措,既能推动科室规范高效运作,也能激励科室通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实际可支配绩效,并非违规扣除。
医疗成本核算中,医疗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医院承担90%,科室承担10%。费用抵扣流程为:由科室提出分期申请,经医院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分期扣减,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次影像科维修费用扣除一事,因科室未提交分期扣减通知申请,所以县医院绩效办实施了一次性扣除科室承担的10%维修费用。不存在违规扣除设备维修费的情况。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