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城县润豪盛世1号楼底商计划开一家网吧,在小区内部建了一座消防楼梯。根据相关规定,在小区内部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建设,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或经业主同意。而润豪盛世物业和物管会,未进行业主意见收集,擅自代表广大业主意见,非法出3天的公示代表业主同意。所谓的一个服务机构摇身一变成了行政机构。现要求有关部门回复:一、物业和物管会是否有资格在不采集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公示,并私自与利益勾结方签订协议?二、相关部门对所谓的物管会是否监管到位?物管会自成立以来起了什么作用,为小区办了什么实事?物管会是否按职责推动了业委会的成立?是否按职责收集并传达业主意见?有没有工作记录?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吧经营者建设消防楼梯一事
润豪盛世小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内,按职责该问题已由县政管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物管会履行工作职责一事
经核实,润豪盛世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性、过渡性机构,在属地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业主共同商议物业管理事项,维护小区基本管理秩序。
对于网民反映的物管会在涉及消防楼梯建设等可能占用业主共有区域、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集业主意见的问题。杨集镇政府将切实履行属地指导与监督责任,督促该小区物管会负责人,明确其在处理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时,必须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开、尊重业主权利”的原则。对于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发起征求意见或公告程序,并保留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
三.关于小区业委会成立一事
该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相关规定未明确物管会在业委会筹备成立中的职责。
下一步,杨集镇政府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该小区现状,杨集镇将主动作为,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和协助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依法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推动小区建立规范、长效的业主自治管理机制。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