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汉山水库搬迁,清河镇政府让人均半亩地,现我七口人,只有一口人有地,政府如何解决其它家庭人员无地问题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清河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因修建汉山水库淹没移民群众土地,为保障群众用地需求,进行生产用地安置。依据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汉山水库移民生产安置标准为安置前人均耕(园)地1.5亩以上的(含1.5亩),按1.0亩/人的标准安置;安置前人均耕(园)地1.5亩以下0.5亩以上(含0.5亩)的,原则上按安置前的60%,最少不低于0.5亩/人的标准安置;安置前人均耕(园)地低于0.5亩的,按原有标准安置。我镇严格按照此标准开展汉山水库移民生产用地安置工作。
经查,反映人赵*普先生一家共10口人,9.44亩土地。本次征收6.67亩,剩余2.77亩。安置前此户人均0.944亩土地,需按最少不低于0.5亩/人的标准安置。安置后此户应有5亩土地,除去淹没后剩余的2.77亩,应新调整2.23亩土地。生产安置用地调整后,此户人均0.5亩土地,不存在七口人只有一口人有地的情况。镇、村干部已联系反映人赵*普先生详细讲明生产安置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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