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世杰,为南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全供事业职工,2015年12月31日前为省垂直管理,2016年1月1日至今为南召县县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11年9月1日,当时我已怀有8个月的身孕,血压高,走路和呼吸已十分困难,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以有人举报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违反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批准我应享受的产假。2011年10月,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以有人举报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违反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停发了我的工资,擅自停缴了我的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我儿子魏新天于2011年12月19日出生,我在孕期和产后的2012年1月9日,在南召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分批缴清了社会抚养费。2012年1月至今,我和家人无数次要求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准许我上班并补发工资,王兴旺局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1.要求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立即批准允许我上班,补发2011年10月份以来的全部工资,并补缴2011年10月份以来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2.要求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2011年10月份以来我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的去向,看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