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妇幼保健院李琳琳误使用药残害我双胞胎孩子[编号:676579]

  王一休 留言    2019-05-20 12:43:33

  我媳妇怀孕三个月,5月4日,在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做产前检查,做了抽血化验等检查后,李琳琳医生说,我媳妇有妇科炎症,就给我媳妇开了红核妇杰洗液坐浴使用,每晚坐浴十五分钟,药量大于说明书药量5倍,还有一种药叫苦参凝胶,用于塞入阴道内使用,每晚一支,用了四天后,我媳妇感觉妊娠消失,又过两天后肚子感觉明显小了,我媳妇就去南召县医院去做彩超检查,医生告诉媳妇说俩个双胞胎孩子都没心跳了,我们去医院找李琳琳,给她说完,她说去找负责人去,之后就杳无音讯,媳妇现在精神崩溃,医院那边没人管,给卫健委递了材料,像石沉大海,没了回应。希望医院和相关部门给我们个说法。医院出了事情跟没事人一样。

  已回复
南召县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县卫建委调查回复:县卫建委2019年5月13日下午16:10左右,接患者丈夫投诉:反映其妻许保雨早孕在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孕检、应用苦参凝胶、红核妇洁洗液药物后双胎胎心停止,胎儿停止发育。认为是医方应用该药物导致胎死,应负法律责任。要求卫健委调查处理。

16:20分,县卫建委医政医管科组成调查小组深入南召县妇幼保健院调查。询问了医师、检验等相关人员,提取了该患者就医的相关医疗文书。制作《调查笔录》2份,并责成保健院进行病例大讨论,回应病人诉求。

5月14日上午,患方突然将花圈置放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医护办公室并大吵大闹,扰乱医疗秩序。后被公安部门制止。

5月15日,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向县卫建委递交《关于孕妇许保雨病例讨论》文件:认为“孕妇许保雨胎停与临床用药无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医患双方争议大且涉及医疗技术问题,县卫建委无法判定药物应用与死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6条规定,应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经县卫建委耐心细致工作,至17:12分,医患双方同意依法鉴定。

5月16—17日由于患方赴南阳引产等原因,鉴材未进行质证。至17日18:05分完成质证后,县卫建委于20日亲送材料至南阳市医学会。

南阳医学会21日回复意见:超出医学会鉴定能力,无法鉴定并退还鉴定材料。

5月22、23日卫健委协调医患双方进行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并与郑州相关鉴定机构联系。

5月26日下午,患方代理律师又向我委提交新的控告书,并拒绝选取鉴定机构鉴定。同时县群工部向县卫建委发文,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5月29日县卫建委信访办、医政科商议在患方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聘请南召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解日期暂定为6月3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