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18年九月份在南召县滨河路中段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丽水锦都售房部按揭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19年六月份售房部通知办理网签合同,并且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定于19年五月一日前交房,特向您反应以下情况 1,售房部说的预售许可证是挂靠别的公司,是否真的五证齐全,是否真的合法,当时说公摊8到10个点,现在达到25个点左右,是否符合商品房最大公摊?2 交房遥遥无期 现在让交燃气初装费3000元,这个费用是否有燃气公司收费标准?我是否有权现在拒交?等交房了,我交给燃气公司,因为周边有小区收费2500到2700不等 3隐形护网为什么是垄断的手段强买强卖,切高于市场价格,我是否可以在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自己去市场上找人安装? 4 物业费是否交房后按物业资质和业主商量每平方多钱来收取(当时说的六毛左右,现在定价一块)我现在是否现在可以拒交?5 契税和大修基金费用我是否可以以后到相关部门直接去交而不是所谓的代收(说白了我怕交了以后他们挪用这些资金最后我没办法)6 现在办理网签合同少了四平方左右,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不能大于或者小于3%的规定?当时说的多退少补,售房部说在网签合同备注补充协议证办下来多少面积了再说,这个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法?我是否可以要求从贷款里面减下多交的首付款而不是我背着银行利息让他们免费用?至于证下来多少面积了我是否可以再交这些多出来的费用? 7 去年买房时说是做活动,12层16层每平方2680元,并且从地面数领我到16层看房,当时说这以后就是我的房子,后来从亲戚那打听一个月前定的价格2500到2600每平方的都有,而且不限楼层,我这掏的价格也算合理,当时五证没一证,这会狡辩说签的时候上面写有住宅二字,你这网签必须签18楼,因为下面两层是商业,他们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法,是否欺瞒消费者行为?网签合同有住宅二字都是从地面算起为什么他们的合同有住宅二字就可以胡乱更改,可以任由其说?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发商这样强买强卖,恶意收费,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如果退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恳求领导还我们农村人80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轻人买房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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