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县卫健委高富明主任严查卫生院公卫聘用问题[编号:678829]

  干公卫着 留言    2019-07-05 00:28:16

  辖区内15个卫生院从事干公共卫生的人员,存在未取得从事干公共卫生资格证及聘用非正式职工人员现象,望高主任通过卫生院院长排查此时,这一想象的出现的原因是卫生院干公卫的人员面临退休,或者想调离岗位,卫生院没有合适的人选才这样做的。这属于违法操作,没证上岗,以及违法公共卫生工作条例非正式工不得干公卫工作。高主任翻阅以往15个乡镇卫生院干公共卫生人员名单,卫健委有备份,今2年有增减,若卫生院上报名单的话,会有作假出现,毕竟处于无奈,不得不让没证的或者非正式职工干公卫工作,高主任要严查此时,毕竟不符合上级规定。

  已回复
南召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县卫健委调查回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主要由乡、村两级完成,工作内容由开始的九项增加到目前的十五项,工作量日益加重,乡镇卫生院人员有限,部分从事公卫人员因调动、退休等情况有所变动,为了保证公卫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卫服务质量,我县要求乡镇卫生院每年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专职、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南召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专职从事公卫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其中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均持有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涉及医疗服务的内容如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均主要由取得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承担。根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文件要求,要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文件未要求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必须是乡镇卫生院的在编正式职工,乡镇卫生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关工作人员。经查阅卫生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发现有公共卫生工作条例“这一法规和公共卫生资格证”这一证书。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民生工作,面广线长量大,容不得忽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南召县卫健委将继续加大力度对乡村两级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