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政府违法割拆鸭河库区居民拦网养鱼[编号:697122]

  王明洲 留言    2020-11-05 14:58:21

  南召县政府盲目决策,置库区百姓利用不顾,纵容黑恶势力,抢夺鸭河库区百姓养殖财产,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应予补偿: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明洲,男,55岁,系南召县太山庙乡,下店村村民,电话17537751279 我叫张海录;男,56岁,地址同上,电话15290351528 我叫赵国华;男,70岁,地址同上,电话15290353893 我叫韦保敏,男,55岁,系南召县,太山庙乡,前湾村,电话18624781881 我叫张建中,男48岁,系南召县,太山庙乡,前湾村,电话17518902928 南召县政府应赔偿我们五家的全部损失,其中;王明洲25万斤鱼,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张海录40万斤鱼,价值160万元人民币,赵国华30万斤鱼,价值120万元人民币,张建中26万斤鱼,价值104万元人民币,韦保民15万斤鱼,价值60万元人民币。 2013年,南水北调工程需用鸭河水库调水,详见《召办2013/41号文件》按照该文件要求,2015年水库承包合同到期后,收回水面养殖权,不得进行承包性经营,但我们做为库区百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属于承包经营,而是投入资金,用拦网在门前水库养殖,2019年年底,前任承包商合同到期后,2020年南召县政府和水利局又把鸭河水库养殖权承包给涉黑团伙。 2020年9月30日,南召县赵县长带队,涉黑承包商,纠集社会闲杂人等几十人,快艇十多只,像当年日本鬼子进中国一样,拿着破坏钳,镰刀,弯刀等刀具,将我们养殖在水面上的拦网全部割掉,并用快艇在我们养殖区内把拦网里面的鱼全部赶入鸭河水库,归黑恶承包所有,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 作为县政府领动,不深入群众调查,不研究,不顾库区百姓疾苦,指使黑恶势力将我们辛辛苦苦养殖几年的大鱼全部放入大库,置百姓的生,死,活,与不顾,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这样的父母官有何用,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实在走头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上级领动反映,希望上级青天大老爷给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们要求是:1由南召县政府赔偿我们5家的经济损失。 2对南召县政府的部分领导依法处理。 3对割拦网放鱼的黑恶势力依法制裁。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