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我叫陈超,女,家住南召县四棵树乡王营村小王营组,电话:15036244908。10月23日,我发现我家门前4米多远挖了一个深坑,经询问,是村里做化粪池用,因为离我家太近了,以后做化粪池,明显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命与健康。24日早上八点左右,我去找村支书反映情况,村支书说随后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回家了,但我刚到家,四棵树派出所就来到我家,说我影响施工,便把我抓走了,晚上才把我放出来。25日上午,我上乡政府反映问题,也没有给我解决。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这两条村委会都没有去做,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 2、党和政府在农村建化粪池,造福农民,我们坚决拥护,并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但是,挖化粪池离住宅太近,这种污染会影响我们的健康与生命,如果化粪池万一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3、我们唯一的请求是:换个安全的地方挖化粪池,避免造成污染,影响我们的健康与生命,请领导给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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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四棵树乡王营村小王营组目前正在实施污水收集终端(化粪池)工程,该工程是由县农业农村局为业主单位进行的,是民生工程,该选址是经过上级部门规划选定的,该小组内群众均表示支持,陈*对污水收集终端(化粪池)的选址规划不认可,已通过信访等渠道进行反映,目前正在协调处理中,建议以信访等部门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