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高德云,女,汉族,1959年11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36号,联系方式:13838784875 。 事实经过:土地证号<99>字第0671号土地证由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2000]召法执裁字第712号)给王华旺我们两家。事实清楚有据可查。2000年至今该宗土地一直由田炳山霸占外租,24年来多次交涉未付我方分文租金。 2024年11月初,田炳山在未告知我方情况下擅自施工,我知道后和田炳山多次沟通未果,他霸道施工。期间多次报警,因有纠纷,公安部门也每次都让停工维持现状。 11月25日,田炳山持加盖城关镇中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的调解建议书,强行施工。该建议书签字人员均非中华村人员且不是调解当事人双方,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无效的居委会调解建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施工依据?是否可以超越法院裁定? 施工是为了我县民生实事,为居无定所夜市商贩提供经营场所,本应皆大欢喜,但该区域建筑是60年代老旧厂房,随时有坍塌危险,到处残垣断臂破败不堪,不适合作为人员聚集较多的商户使用,田炳山在没有审批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安全隐患极大。 半个多世纪的危房是否可以用作改善民生之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好事变坏事,危害到广大商贩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哪一个领导,哪一个部门能够付得起这个责任? 群众利益无小事。请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及时止损,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我县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还我土地使用权,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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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土地使用权问题。根据高女士提供的法院执行裁定书,由于原南召县地毯厂拖欠王**、熊**全地毯款,将地毯厂前院0617号土地评估折价后抵给两户使用,当时田**作为委托代理人。关于高女士反映田**霸占土地外租,24年来未支付租金问题,涉及经济纠纷;土地使用权问题,原地毯厂为工业划拨土地,法院有使用判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田**无手续施工问题。关于出具的调解建议书,涉事当事人有权不接受。田**进行屋内维修改造施工,是否存在违规加盖问题,县城管局立即安排该区域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经调查,未发现加建、改建,只是在原有基础上更换门窗。
3.11月26日,高女士上访反映,该问题信访渠道已接入。后续由城关镇、城管局核查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