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8月3日前往南召大宝天曼峡谷漂流旅游景区游玩,在参与漂流项目过程中,由于景区提供的漂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导致本人全身大面积挫伤。在院治疗时间为24天。出院时原告右踝部伤口并未痊愈,本着相互理解减少不必要支出的考虑故先行出院。住院期间,本人自己花费医疗费治疗,因受伤造成行动不便,住院期间还产生了营养费、护理费费等额外费用。出院后至今景区一直不积极协商,对伤者不管不问,拒不赔付任何费用,使本人受到身心巨大的伤害。这样的无良景区希望各级领导严肃处理,还受伤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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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郭女士住院24天共计花费8136元医药费,保险公司给郭女士理赔70%共计5541元,目前仍剩余2595元医疗费未赔付。现诉求8000元(由于丈夫需要照顾妻子请假一个多月产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南召县旅游服务中心正在与宝天曼景区负责人对接,景区表示可以支付剩余的2595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等一系列费用,景区会尽快安排人员与网友对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