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召县城郊乡村民,我膝下一子一女,儿子现在7岁半,在2岁两个月的时候被诊断出智力发育迟缓,在郑州治疗半年后无法承担高昂的治疗费,后5年时间在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治疗,近五年住院治疗不下50次。持有二级智力残疾,无法生活自理,需要专人照料。儿女在幼儿园上学,孩子母亲全责带孩子做特殊教育和康复培训,我一人打工转钱,生活和康复治疗大,生活困难,希望申请孩子个人低保,这样能减轻一些生活负担。于是像乡政府提交申请,并提供了孩子病历及近三年住院发票,找扶贫工作人员韩双建签字,但韩双建说我们花钱少,不给签字。三级智力残疾就可以办理低保,我们二级他不给办理。他违背了一个官员、一个公务员的服务宗旨。这一宗旨要求他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不是处处刁难群众。他应该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秉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责,而不是一拖再拖,不去了解群众实情,不积极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友本人现在县城崔树灿骨科医院务工,每月收入3000元,有相应收入来源。二、家中在县城主城区南召县人民医院后200米左右位置处有一栋二层楼,占地面积约200余平方米。三、网友儿子根据现有享受的住院政策,其康复住院期间每月最高可报销1600元,2023年在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康复治疗费用每季度补助一次,共4次,总计13072元,2024年3月24日至 6月27日住院期间补助6392元,其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极大部分已解决。四、网友反映问题中提及三级智力残疾可以办理低保一事并无硬性规定,其儿子属于言语二级残疾,并不影响其自理能力。五、网友有长城牌汽车一辆。此外,在网友提出申请为其儿子办理低保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已联合民政部门已承诺需先去其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经调查,网友反映问题中存在不属实情况,其家庭情况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