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七一水库做为饮用水源地是否被人承包养鱼如果被承包养鱼是否有相关文件,如果有请出示一下如果没有为什么去该水库垂钓被人家撵,且用的钓具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一杆一钩,请水利局给解答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地方管理细则,天然水域垂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局,水利部门依法不承担此类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前往七一水库(即为南召县皇后乡郭庄水库)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水库位于南召县皇后乡,为小一类水库,不属于一级饮用水源,皇后乡政府与恒利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郭庄水库管护协议。该水库曾经有人因垂钓被淹亡,乡政府对淹亡者做出了赔偿,为保障人员安全乡政府禁止人员在该水库垂钓。水库管理员反映自己受雇于恒利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天对水库进行巡查,遇到垂钓者出于安全考虑会劝离。水库中投放了观赏红鲤鱼鱼苗和一定数量的鲫鱼鱼苗,未办理养殖证。
现场调查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恒利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限期办理养殖证的要求,公司表示积极办理。
当前正值禁渔期(2025年3月1日—6月30日),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呼吁垂钓爱好者:
1、严格遵守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主动避开保护水域;
2、非禁渔期垂钓时,落实“一人一竿、一线、一钩”要求,杜绝多钩、锚鱼等破坏性方式;
3、发现非法捕捞或污染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