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机关事务中心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关于公务用车定点购买保险的通知,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该单位利用招投标形式进行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强烈要求彻查此事,并撤回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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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根据《南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宛办〔2020〕18号文)“统一保险”要求,一般公务用车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制度。南召县机关事务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务车辆保险进行集中招标。通过集中招标可大幅降低保费单价,减少分散采购的谈判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招标项目于2025年7月30日办理完成进入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手续,并于当天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召县)》。截止2025年8月27日上午9:00开标截止时,有四家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又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和综合比较,并进行打分,根据最终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80.48分),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80.10分),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68.73分)。
评标结束后,对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召县机关事务中心同意各评委一致推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符合《南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宛办〔2020〕18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不存在“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和“背后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