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噪音扰民的留言回复➕政策解读[编号:781569]

  雨雨 留言    2025-11-14 14:13:43

  关于南召县锦江公寓甜啦啦奶茶店外置扩音器扰民,站在马路对面可听见明显噪音。而且楼上噪声会比楼下噪声大,噪声是往上走的。 1. 关于职责归属问题,相关部门多次推诿,称此事不归自己管辖。但此事已历时一年,即便涉及多部门协调,也应早已完成对接。部门的对接不好不应让群众承担。且不能成为长期失职不落实不培训的理由。对接不畅不应由群众买单,更不能成为长期未处理的借口。 2. 据邻居反映,此前该单位委托机构测量噪音时,工作人员并未在正常位置进行检测,而是选择在阴凉处操作。如此不规范的测量方式,其结果缺乏说服力。此外,音响音量是可调节的,不能仅凭一次测量数据就作为永久答复的依据。之前多次超标,现在即使不超标仍持续性播放,声音尖锐刺耳。且音量测量是辅助条件非必要条件。 3. 在音响噪音问题更为严重的时期,尽管多次反映,民警每次到场后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仅在一旁旁观,未对噪音源进行制止或处理。多次回复无处理权限。让调小他们也依旧回复无权限。或者说商家不听他们也没有办法。 4.调小至不影响他人是基本,而不是部门用自己的主观臆断代替受影响的人。也不是找不相关的不在家里休息的商户询问。 5.《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噪音污染防治法规中,并未规定“必须多人受影响”才构成违法。一个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同样应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一个人受影响就可以不处理的情况,有人愿意作证的情况下,仍无人核实情况或处理问题。法律适用前提错误,忽视个体权益。 6.法律虽未对“高音喇叭”作出单独定义,但涉案设备属于外置扩音装置,且长期反复播放内容,已构成持续性噪音污染。建议相关部门自行查询:根据多地实际管辖,停止喇叭以及室外扩音装置播放。且法律不会单独给一个名词做解释。对于高音喇叭的定义过于僵化,没有理解立法精神。不管是外置音响还有喇叭,本质上都是通过叫喊吸引人注意。 7.针对上一条留言未正面回应我的核心问题,也未提出任何有效解决方案。 8.我所询问的是针对当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而非隔壁商户是否“受影响”。我们是楼上住户,需要的是基本的休息权和安宁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为了自身利益,以牺牲他人正常生活为代价。 请相关部门回复我,今后在商家继续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现在已经比以前小了,但是对于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不准确的地方予以纠正。所说全部有证据可以核实。

  已回复
南召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居民再次反映甜啦啦鲜果茶锦江公寓店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噪音扰民一事后,城关派出所立即核查,因反映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进行回访,故民警对甜啦啦鲜果茶锦江公寓店周边商户进行了走访,周边商户均称甜啦啦鲜果茶店内音乐无影响。

针对该情况城关派出所专门委托了噪音分贝专业检测机构,对甜啦啦鲜果茶锦江公寓店噪音进行了实地检测。经检测,甜啦啦鲜果茶锦江公寓店播放的音乐声音并不超标。由于甜啦啦鲜果茶锦江公寓店播放音乐使用的是两个音箱,无法认定为高音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法律中未对高音喇叭做出明确界定,未明确规定高音喇叭的分贝范围、型号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