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后从未经营法人就失联,还要登记交税合理么?[编号:782081]

  柳 留言    2025-11-29 13:25:17

  公司在南召南河店营业执照登记后,租了块荒地,租地款付给村委后,才发现地块性质受限无法建厂。法人失联十余年,所以除了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外,其他什么都么有后续,更没有任何经营。现在接到需要登记税务的通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后期咨询过多次工商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法人失联,无法注销总公司和分公司。这么多年一直仍这里,给个人和主管单位带来诸多不便,现在又要登记税务,这种矛盾情况怎么解决? 公司法人失联,从未任何经营,还要我去登记税务和交税这是什么逻辑?我是像政府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只是照本宣科回复我说不好注销,还必须登记税务和交税这算什么答案?这种答案我百度就能查到。还申诉到政府部门干什么?市长留言板应该是为公民发现问题并解决难题才是王道。不该是轻飘飘的复制粘贴!

  已回复
南召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税务登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关于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因留言人未留联系方式,也未写清涉及的公司名称或法人名称,根据留言人网上留言涉及的片面信息无法准确判断该企业实际情况,南召县市场监管局也无法通过系统查询该公司具体登记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留言人有实际困惑,市场监管局本着希望能切实帮助留言人解决问题的目的回复如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如果总公司法人失联或不履职,总公司是否有其他人可以处理分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如有,留言人可到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进行咨询办理;如果找不到总公司,也找不到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留言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以本人已离职,总公司不配合注销,可以根据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如果存在其他情况,希望留言人能联系窗口,或者提供其本人联系方式,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能帮助留言人提出解决办法。

如留言人不方便留下联系方式,关于税务登记问题,请留言人联系营业执照所属地的南河店税务分局进行咨询处理,联系电话0377-66881659。关于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可拨打市场监管窗口电话,0377-66887213,南召县税务局和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尽责,随时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