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3年的,住在南召县留山镇黄楝村,于2025年10月20日在南召县留山镇派出所报案,案件类型:网络诈骗案,被骗金额3万左右,我已在10月21日在留山派出所做完笔录并立案,并提供了诈骗对方的银行卡号,聊天记录及交易明细,立案至今天已有48天,不知案子目前什么进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一下,感谢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公安局已于2025年10月22日将该案立案侦查,案件进一步侦办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其他并无明文规定。县公安局在该案侦办过程中会与受害人保持沟通。受害人欲知案件进展也可自行联系办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