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教学问题[编号:783510]

  张亮 留言    2026-01-10 21:15:06

  南召一高高一生物老师冀*娉经常在上课期间辱骂学生时不顾学生尊严并且给学生造成心理压力 讽刺挖苦学生没有教学经验在教育学生时不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而是大声斥责学生 1. 法律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明确要求尊重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任何侮辱人格的行为,辱骂即触碰法律红线。高中学生多为未成年人,受上述法律全面保护;即使已成年,其人格尊严与名誉权也受法律严格保护。 2. 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将普通中小学校(含高中)教师纳入适用范围,第十二条明文禁止辱骂或用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此类行为不属于合法教育惩戒。 3. 师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教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有损害学生人格的言行,高中教师同样必须遵守。

  已回复
南召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教师今年新入职,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对学生期望值较高,要求比较严格,个别时候存在语言过激、经验不足现象。针对此问题,县教体局已责令该校对其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关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