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李本良因生意纠纷,在南召县南河店镇老街菜市场多次发生冲突 1.人身威胁与侵害:在纠纷过程中,本人多次遭到李本良的辱骂,且先后两次被其持刀威胁,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李本良卤肉锅内违规添加大烟壳。 2.多次报警未获处理:为维护自身安全,本人先后三次向南河店派出所报警,请求依法处理李本良的违法行为,但均未得到公正处置。 3.被举报人徇私包庇:南河店派出所指导员王辉,在本人报警后,不但不立案处理、处罚李本良,反而向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查处我的生意安全卫生问题,以此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存在明显的徇私包庇行为。 4.被举报人威胁恐吓、威逼利诱:在本人多次要求依法处理的过程中,指导员王辉非但未履行法定职责,反而对本人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目的是迫使我签字和解、撤案,试图迫使本人放弃维权,其言行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