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方城县释之办事处韦庄村的群众,权国顶是我村的村霸,和翟小勇、白建阔在我村干了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深受其害。现举报权国顶的以下犯罪行为。 权国顶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0年10月15 日上午9时,权国顶、翟小勇、白建阔组织20余人,开着四辆轿车,一台铲车,(铲车车主为我村三里河王长毅,且王长毅当时也在现场)当时在我们不在家的时候,将程建发、耿振华合法购买正在做生意的六间砖瓦房强行推倒,毁掉,并且将土地反手倒卖。我们知道后,找权国顶理论,我说要告他,权国顶说你告不赢,中纪委就是我家开的(权国顶的哥哥权国林是中纪委的干部)所以到现在没有给我们处理结果。 当时屋内放置有大量财产,其中耿振华屋内有小麦70余袋,价值7000余元,面粉70余袋,价值7000余元,耳环、项链各一副,价值约4000元,另有业务往来账册一本,账面约10万余元;程建发屋内有打面机2台、电视机2台、剥皮机1台,总价值约7000余元,屋内还有7000斤玉米,价值5000余元,屋内还有其他一些财产。上述房屋和被损坏的财物总计金额12万元左右。权国顶的手段之残忍、行为之嚣张、财物损坏之惨状不仅给程建发、耿振华,而且给全村百姓都造成极大的恐慌,感到有权国顶这个黑恶势力,全村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报警,在人证、物证、现场录像视频均存在的情况下,方城县公安局仅做简单调查,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理由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权国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国顶除了实施以上犯罪行为,还实施有以下违法行为:强占村民8亩耕地为其父母建坟地;强烈要求退还我们的耕地,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使他人蒙冤被方城县公安局关押37天,在方城县释之办事处韦庄村娄庄四组的村西边强占大片耕地,违法建设烟花爆竹展示厅。多年来,权国顶在我村干尽了违法犯罪的事,社会影响极坏,给我们村民造成了重大财务损失,使生活失去了依靠,为此我们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感谢党中央打黑除恶的英明决策,使我们村民看到了惩治权国顶这个村霸的希望。恳请政府部门早日对权国顶进行立案,从重从快惩治这个村霸,并责令权国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将霸占的土地还给受害农民,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方城县公安局不敢处理这个案件,因为权国顶的哥哥权国林是中纪委干部,凭势力压迫南阳市、方城县的主要领导,包庇,百般纵容,做他弟弟的保护伞,敬请上级领导明查。 河西派出所办案民警赵伟是恶势力的保护伞,赵伟说;方城公安局几个领导商量,权国顶等人不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