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冒名顶替本人涉嫌吸毒贩毒案底记录请求[编号:671167]

  蓝天 留言    2019-01-08 17:19:00

  本人雷**,男,现年45岁,家庭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潦河镇,自出生至今从未去过广东省深圳市,可2007年至2012年期间,曾两次收到广东深圳公安局(具体哪个分局,时间久了记不清哪个分局了)发的函件,内容说是本人因涉嫌吸毒贩毒被抓关在看守所。我感觉蹊跷,有人冒名本人。第一次收到信函后立即到潦河镇派出所说明此事,当时派出所干警查看了信函及我的身份证,实属冒名顶替,派出所把函件返回去了;第二次收到函件时我在外地上班,回到老家信函也没打开直接到潦河镇派出所,给派出所长说明情况,所长给深圳某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电话联系获知,有人冒充本人在深圳涉嫌吸毒贩毒被抓。当时深圳分局电话中让所长代他们向我解释道歉,我已澄清犯案人员不是我,也就没有追究此事; 可后来由于工作变动调往外省上班,办理流动登记时候,派出所说我有前科,要到所里接受调查并进行了尿检 ,尿检过后说没事,给我放出来,随后多次出差及住酒店时刚已刷身份证登记,就引来民警过来盘查、尿检 ,给我造成工作及生活的不便。 随后到潦河镇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查询有关我的案底记录并给予撤销,几位民警很热情认真的在网上查询,没有发现本人有犯罪前科记录。(可能是本地系统不显示) 随后我到杭州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查询显示:本人2007年8月9日入所,案件类别为贩卖毒品案,简要案情是: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办案单位是宝安区人民法院;还有就是公安部七类重点人员信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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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你所反映的情况,谁录入谁负责,应当由录入单位修改,南阳公安机关没有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