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张衡东路两边单位和住宅小区众多,车辆停车压力大,但是部分路段停车设计不合理,比如部分单位门口车位划线都到是十字路口20米内,还有中景门国贸小区门口车位取消;还有汉城河桥上画有车位;还有部分路段停车标线不清晰,让人停车不知能不能停车。我感觉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交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合理的设置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重新划线,设置标识牌,以缓解停车压力,惠及小区住户和社会去单位办事的车辆。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对有条件施划泊位且有停车需求的路段,我们将会同城管部门进行研究施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