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好: 我叫王奇,男,现年58岁,本人于2019年元月18日下午两点多,开一辆新能源牌低速电动四轮车,在上海大道和公主路交叉口,被唐河县交警队外勤中队拦住,把车扣押到外勤中队院内。当时在108室他们按无牌无证处罚,我有D驾驶证,他们说不符,要C3驾驶证,我要求看一看关于对低速电动四轮车的处罚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他们拿不出,后被一人叫到外勤中队过道北边他的办公室,说拿出两条烟算了,我一直坚持要看法律文件,他也拿不出来,就拿了个小本子讲,又拿我的D驾驶证讲,得C3驾驶证,可C3驾驶证一栏写着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根本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相符,后又拿出一个安徽省什么文件让看,我坚持要看有关对低速电动四轮车处罚的具体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律法规文件,他也拿不出来,争执后,他恼羞成怒一把夺走我手中的那份安徽省的文件,也不让看了,又让108室的人打开执法记录仪,还说他说了算,他就是法,还威胁我从重从严处罚,还要拘留我。吓得本有高血压、心脏病的我,血压上升,心跳加快,心惊肉跳,晕晕乎乎,慌忙跑了出来,回家病了几天,很长时间睡不着觉,做噩梦,给我的人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当时他们就把处罚我的决定书传到网上,罚款700元,扣24分。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第3.2规定,汽车motor vehicle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市面在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主要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其生产许可证属于特种设备,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这些车辆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因此这些车辆不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能上牌照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视为无号牌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配合交警执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个人存在异议时不建议与交警发生直接冲突,否则可能引起更进一步的不良后果。若当事人对处罚存在异议,可就本事项向唐河县人民政府或唐河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