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氏镇小河塘村村支书殴打本人的情况反映[编号:673745]

  王保华 留言    2019-03-14 09:32:32

  尊敬的:霍好胜 我叫王保华,女,71岁,桐柏县平氏镇小河塘村刘南组人,身份证412932194904280946,我到村部为我丈夫办理低保时遭村支书马红斌殴打及桐柏县平氏镇派出所包庇纵容,不予处理的相关情况,2018年11月1日下雨一点左右,因村支书马红斌在给我个丈夫(常年瘫痪在床)办理低保一事时,处事不公,管威十足,态度极其恶劣,我俩发生争吵,进而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嘴唇受伤。此事由桐柏县平氏镇派出所出警处置,但因马红斌系村支书,平氏镇派出所有意偏袒,2018年11月30日针对此案作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的决定。本人2018年12月19日,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桐柏县公安局认为“平时镇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并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了“撤销平氏镇派出所的不予调查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但因该案仍由平氏镇派出所进行处理,而平时镇派出所有意包庇,偏袒马红斌,2019年1月30日平氏镇派出所就向本人送达了“桐公(平)不罚决字(2019)第1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村支书马红斌在办理低保时处事不公,摆官威,态度极其恶劣,并动手打人致使我受伤,至今耀武扬威,不管不问;故而在此案的处理上有恃无恐的包庇,偏袒马红斌。我只能向您们反映,以求能得到公正对待,电话15890443361 反映人:王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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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该案件现暂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