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速交警违规照相收费[编号:674533]

  闫正伟 留言    2019-04-03 15:14:53

  内乡到南阳卧龙站高速,距离南阳卧龙高速20km地方,停一警车在路边,一上午违规照相录超速车辆,打双闪,根本看不到任何拍照设备!而且根本看不到警示测速标志!出收费站就让车主下车,一个个开罚单!出车口警察就拿着手机违章相片阻拦车主一个个开罚单!这种违规行为一上午罚金过万……属于敛财行为!期间打交通电话一直嘟嘟嘟,根本打不进来!希望相关部门查处!2019年3月31日上午9点多!我给交通运输局已经留言5天 没人给我回话!希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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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为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高速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的规定,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实施查处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是公布了沪陕高速南阳至内乡段的限制速度120公里/小时;二是在来车方向最低500米距离设置 “前方进入测速区域”的警示标志牌(沪陕高速内乡至南阳共设置4块警示标牌);三是使用的移动测速设备安装在制式警车上面,并由民警操作;四是移动测速设备由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配发,设备编号、管理使用等情况机关均在省公安厅报备,测速设备每年由南阳市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审验,并出具“南阳市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定证书”,确保测速设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五是违法超速车辆抓拍数值上浮10%,抓拍时车速均在132公里/小时以上。

2019年3月31日上午10时05分当事人闫正伟,驾驶豫RQC279小型普通客车由内乡至南阳段行驶至测速区域时(K1159公里+600米)超速行驶,被抓拍时速度值为134公里/小时,超速达11%,根据传输数据,在卧龙站口民警对驾驶员闫正伟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901560233393),并按规定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该执法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民警在此过程中执法规范,使用法律条文准确,处理得当,没有任何违规之处。该违法行为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缴纳罚款后直接归入财政账户,不存在任何敛财行为。

如果闫先生对该处罚存在异议,可到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