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7月5日,上午九点多,驾车从南阳蔗山镇站下高速,被南阳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民警警号180580,拦下询问驾驶证时,我出示电子驾驶证,他说我的电子驾驶证无效,后来我拔打南阳车管所长电话询问才得知电子驾驶证暂时没对外公布,然后他和交警通话说可警告下免于处罚。但最后那个交警还是开了罚单,罚50扣1分。 本人心中疑问:在车管所注册电子驾照并没有工作人员提示无效,上面有车管所印章和在南阳地区有效的字样为什么无效?暂时没公布为什么还让注册?是不是自相予盾?望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非常感谢!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当事人确实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高速交警对其进行处罚符合规定,如不服交警处罚决定,可以向南阳市高速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