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诉 书 控诉人:张菲菲,女,汉族,身份证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校场路27号 身份证号码:411302198603090520,职业:社旗县实验小学教师,联系电话:15938409582 被控诉人:孟凡举,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1322198812063809及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券桥乡冯洼村50号,联系电话:15737717531 被控诉单位:社旗县公安局赊店镇派出所 控诉事项: 1.孟凡举以感情纠葛为借口,对我本人极尽恐吓手段,以协商事情为由,侵入本人租住房间,对本人的亲友、领导、同事及学生家长进行电话、短信、微信骚扰,造成本人名誉受损,工作和生活上产生严重困扰。 2.赊店镇派出所严重不作为,自2018年12月与孟凡举分手后,孟凡举以协商事情为由,对我本人进行多次围堵,侵入本人租住房内,报警十数次得不到有效处理和解决。 3.响应国家扫黑除恶形势走向,请求深挖孟凡举背后保护伞。 控诉事实及证据: 我和孟凡举以前系短暂的恋人关系,2018年12月分手,且于2019年6月和我丈夫结婚。2018年1月为了表白对我的感情,在只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孟凡举决定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二手房子,但因资金不足,当初买房的时候孟凡举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他出资40万现金。因为用了我的公积金贷款,所以房屋所有权只能在我的名下,而且孟凡举也要求写我的名字。由于孟某爱因为一点小事翻脸不认人,我们的感情维持很短一段时间便破裂,之后该房由于税金过高暂时无法卖出,期间我一直配合卖房,但是孟某却想让我独自承担住房公积金利息及本金的情况下,逼迫我把房子过户给他,我一再声明:房子虽然在我名下,但我并没有占有的主观意愿,只要孟凡举归还我的住房公积金并承担贷款期间孽生利息,无论过户还是售卖我都同意,我放弃房屋增值部分的主张,房屋过户税费我也不再另行承担。但孟凡举一直对此纠缠不休,因为家庭原因,不想再与孟凡举过多接触,在多次声明无效的情况下,我建议他去法院起诉,以法院裁定为准。孟凡举不置可否,依然纠缠不休。 自2018年分手后,孟凡举依仗方城县券桥派出所的关系,多次以追债为名对我进行骚扰和侵害。对我实施的侵害行为主要有:2019年2月24日以要公布恋爱期间隐私录音威胁(有微信截图);2019年3月5日,到我居住的小区,打开锁电话开我家的锁(被开锁师傅报警制止);3月20日至5月3日多次到我居住的小区对我进行人身侮辱,隔三差五地到我家骚扰,声称“上门讨债”(我报警多次);2019年6月22日,给我们领导打电话称我欠债不还,我再次恋爱期间威胁我要我男朋友会面他,另外又声称不相信我结婚,对我发暧昧短信,实施性骚扰(有微信截图);6月29日更是对我和我的学生家长散布如果两个月房子卖不出去便要杀了我的消息(有截图,有报警但是未出警)。孟凡举行为举止极其乖张,城关镇派出所接到本案报警十余次,但是都没有采取实质有效的措施,助长了孟凡举的嚣张气焰,间接导致孟凡举对我实施长达半年的骚扰和侵害,并且越来越变本加厉,严重威胁了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健康。从分手到我结婚以后,每天少到两条多到几百条短信不等,不是暧昧骚扰就是恐吓威胁,导致我最近记忆力严重下降,精神不振,半夜常常从噩梦中惊醒,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我的父亲也被他气脑梗得住院,前后花去一万多元,但是现在说话仍然口齿不清,走路需要拄拐杖,与孟凡举有着间接的责任。孟凡举这种行为,究竟是有人给予保护还是公权部门的不作为?他自己更是短信说我“你找的民警不靠谱”等等,面对如此蔑视法律,行为猖狂之人,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有所作为,对此事,我抱定铁一般的决心和信念,控诉到底! 控诉人:张菲菲 2019年7月3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