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骑电车带小孩在镇平健康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等红灯,突然有个三轮车撞向我旁边电动车,电动车承受不住撞击砸向我,我被人扶起后当即报警 造成事故主要原因的是三轮车主,是位老人。这位一个劲的道歉,我看他可怜,警察来了,要拖车,就选择私了,协商,当时很晚先去医院看孩子,孩子无碍,对方说先支付200元,后续再有任何问题还管。 当时天太晚,孩子闹,我手腕但是顾不上自己,想着第二天去看看,结果医生说疑似骨折,我跟对方联系,对方让我放心治疗。 9月20,我手好一些,联系对方,事后报案,对方却开始以年纪大为由不予支付医药费。 由于这是一件连环案子,再加上这是一件由于我的一念之仁造成局面十分被动导致问题很棘手的事后报案,十分不好处理。我理解基层警官事务繁忙,不忍过多叨扰,目前想知道一个大概时间段可以出责任划分。 如今距离事后报案已经近一个月了。 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出具事故责任划分?因为还想去外地打工挣钱,但是此事,娘家不管,婆家抱怨,十分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