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玉伟,住,南阳市外白果园,十三号,电话号码,一八九三七七九九七五五,我实名控告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张衡路派出所办案民警武煦愽,徇私枉法,不按时事办案,偏袒包庇打人者,请领导在百忙中为我主持公道,依法追究相关民警的责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024年2月16日下午,候合俊一行五人到我车行买车,交易成功后,侯合俊把车开走,因过年放假,车管所没上班,2024年3月11日上午,他夫妻二人到我车行办理过户手续时,说车钥匙仅有一把让我再给他配吧,我因二手车取得时仅有一把钥匙,没有同意,让其自行配置,侯合俊突然发火,污蔑我是黑心车商,不诚信经营,我欲反驳,他便扬言砸我车行让我开不成店我说咱们去办公室说,争吵间,侯和俊突然照我肚子,猛击一锤,我被打退一步,他又追上来照我胸部打一锤,把我打倒在地,造成我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在此过程中,我始终没有还手,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并依法报警处理,当时,张恒派出所出的警,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笔录,事后我到骨科医院治疗15天,期间,肇事者不管不问,我多次催促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迟迟没有给回复,在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拨打了110指挥中心求助,三天后,张恒派出所给我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侯合俊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他恶意殴打我,故意击打我,要害部位两次,出手严重,我身高一米八五,能直接把我打倒在地,致使我轻伤一级,住院半月,花费两万多元,还需康复治疗,钢板还没有拆除,近半年无法正常工作,手部功能仍然严重受影响,这怎么不是故意伤害行为?我至今日已经过去五个多月,张衡路派出所不予立案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没有任何悔改和歉意,张衡派出所和高新公安局对我的合法诉求一直没有给予回复,侯和俊对我的殴打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应不应该追究他的违法犯罪责任?听说有领导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向上级领导求助,请领导依法追究办案民警的行政责任,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上述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你好,反映问题已知悉,高新分局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警种部门予以跟进侦办,依法依规处置,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