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在今年6月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南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彭某违纪问题,相关部门立即责成南阳市公安局督察队核查,南阳市公安局督察队已向我回复,在这之前,也曾多次向南阳市督察队反映过。今年,我再次反映,询问我反映新事项的处置情况时,南阳市公安局督察队突然回复我说,彭某已调入某某市公安局,至此,有关投诉的事项戛然而止。当我询问彭某调离的时间和原因时,南阳市公安局督察队说“已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反映的诉求不予答复,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根据条例,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请南阳市公安局告知相应渠道解决。谢谢!
已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处理,同时当事民警工作调动至外地。